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021)13号通知精神,预计11月16日起全市受北风冷空气较弱,风力小,湿度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我县决定11月16日1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县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铸造用生铁企业按照调整后的级别和减排措施执行;新增企业、重点行业级别及措施调整企业按照报批版级别和减排措施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 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三、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县政府对施工工地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全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六、根据气温、湿度、天气情况和专家组管控建议,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城区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同时对主城区辅道、次要干道和城中村道路也增加机扫、吸扫、洒水等保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
七、市县大气办下发的《关于实施不利气象条件强化管控的通知》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强化管控措施从严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广平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