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口前置,优化办案流程。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争议化解端口前移至咨询阶段。围绕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依据,为申请人全面分析案情。主动联系被申请人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或自行和解,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今年以来,通过简繁分流机制实现70.1%的案件在受理前协调结案。
审调结合,加强制度衔接。创立“复调对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制度的衔接,依法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实现复议案件受理前、办理中、决定后全流程争议化解。坚持“开门办案”,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打破传统书面审理方式,提升听证和实地调查案件比例,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搭建平等沟通平台。全面“依法纠错”,对存在微瑕疵的,以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形式,引导自我纠错。同时,做好该个体工商户的沟通疏导,消除“怨气”。并努力搭建平台,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案结事了。
建章立制,推动良性循环。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督察制度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闭环管理机制。强化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监督“三个环节”,着力构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预防”良性循环系统,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共性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形式,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助力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提示、检查建议、行政约谈、案件移送、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