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峰峰矿区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工作高站位推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政府决策程序,不断理顺执法体制,大力完善监督体系,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当前峰峰矿区“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全市前列;积极推行“容缺预受理+并行并联”审批模式,2019年以来共优化审批服务43项,五年来累计争列省市重点项目70项;组建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整合14个领域1469项执法事项,下放11个乡镇(街道)115项行政执法事项,全面构建了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执法体系。
峰峰矿区区委、区政府扭住老工矿区转型升级这一条主线,牢固树立“法治环境是经济社会基础保障”的发展理念,坚持发挥五大功能,以法引凤、以法祛疾、以法治护航老工矿区转型发展,以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升级。先后荣获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河北省乡村振兴示范区等称号,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连续2年获全市优秀等次,累计建成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人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峰峰矿区将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法治思维,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以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