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和市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全区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现将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四个带头”
“四个带头”即:1.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倡导文明祭祀、低碳祭扫;2.带头革除丧葬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3.带头宣传殡改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4.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将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
二、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四禁”规定
“四禁”即:1.禁止生产、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2.禁止在殡仪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3.禁止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4.禁止大操大办,实行丧事简办。
三、依法从严处置
全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倡导文明祭祀
倡导“鲜花替代纸钱”“丝带寄托哀思”以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宣读祭文等符合新时代特点的方式寄托哀思,将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用更环保、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祭扫重在表达感情,而不在形式,不管在什么地方祭扫,只要是真挚的情感,同样可以追思亲人。
峰峰矿区推进殡葬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