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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五部门联合公告!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来源:微观峰峰 编辑:保存2022-10-14 08: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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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

峰峰矿区卫生健康局

峰峰矿区应急管理局

峰峰矿区网信办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

公 告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在此期间,仍有部分人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QQ群等渠道,以拼车、搭车等形式,擅自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为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出行、安全出行,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峰峰矿区卫生健康局、峰峰矿区应急管理局、峰峰矿区网信办联合发布公告如下:

  一、倡导安全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拼车运营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运营行为,乘客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生命安全更无法得到保障。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请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外出时自觉选择正规合法、手续齐全的客运车辆,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请不要乘坐微信群(QQ群)等网约非法营运的“黑车”出行!

  二、查处网上拼车。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落实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做到“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内信息发布,禁止在群内发布跑车招揽乘客的相关信息,对发布有关信息的微信群自发布公告起进行集中清理,所有涉及拼车信息的微信、QQ群主或者网站经营者,立即解散并关闭拼车信息发布功能,并不得再建立新群。对公告发布后仍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的,将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打击非法营运。从事“非法营运”经营者要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疫情期间实施非法营运的,请主动到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接受处理,否则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郑重警示“黑车”司机:为了全区人民的生命健康,也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正在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凡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疫情传播和交通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整合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坚持零容忍,高限施压,强力打击,凡是被查扣的车辆,一律从重顶格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对在非法营运检查过程中拒不接受检查或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线索,配合相关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共同创建健康、安全、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

  非法营运线索举报电话:0310—5165344、0310—502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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