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经营告知书
峰峰矿区全体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有效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交叉感染,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餐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防控人员聚集风险。暂停承接聚集性就餐活动。在全省各地结束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前,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承接红白喜事、公司庆典、节庆聚餐、生日宴、定亲宴、满月宴、乔迁宴等聚集性就餐活动。已经预定的,要做好解释和退费工作。承接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督促顾客做好个人防护。
二、强化顾客服务管理。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信息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餐饮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服务,控制餐厅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长条桌同排隔位就座、对面错位就座,圆桌隔位就座,快餐店一人一桌,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包房采取隔位就座。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根据人流适时釆取限流措施,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
三、强化内部人员管理。树立单位负责人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适量储备防疫物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员工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符合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条件的全部进行疫苗接种,并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四、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特别是电梯)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五、强化冷链食品管理。严格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公告对冷链食品管理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熔断机制,严禁购进、储存、加工、销售非正规渠道进口货来源不明的冷链物品。采购国产冷链食品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
六、强化外卖食品服务管理。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
七、强化应急处理措施。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八、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对集体聚餐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依照国家、省、市的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