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8时至11月1日10时,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结合区公安局环安大队强化执法,严督严查,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10月30日晚,峰峰矿区夜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安大队执法人员在北部新区某工地发现违法土方作业。经现场调查取证,该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土方作业扬尘污染严重。峰峰矿区公安分局根据案件线索,认定工地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依法对3名工地土方作业负责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严厉打击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拒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