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邯郸交巡警支队峰峰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南二环与峰岳公路交叉口查获一辆车牌为冀DZ25**重型自卸超载货车,民警对车辆查扣时,驾驶员以拿驾驶证、行驶证为理由趁机溜走,民警随即找来代驾把车开到了停车场。
6月30日中午,该车车主刘某某、田某某到交警大队大厅见到执勤民警后,让其解决因超载被查扣的货车,民警告知二人,当事司机到达现场后方可处理。刘某某听后恼羞成怒威胁民警称:不解决都别过了,要过不好就都过不好。之后二人离开……
刘某某和田某某没有就此罢休,心存歹意的他们在交警大队门口等民警下班后,尾随民警回家,民警发现后面有人开车尾随后,没有直接回家,行至北留旺转盘处东侧时停车,刘某某和田某某随即下车再次跟民警胡搅蛮缠,民警马上给大队领导汇报此情况,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督察中队前去处理,同时向110指挥中心报警。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巡警二中队在分局法制大队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将刘某某和田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峰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