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一男子用手机拍下民警出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配有侮辱性言论发布到微信群,邯郸交巡警支队峰峰大队督察中队迅速出击开展核查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事实,当事人崔某被行政拘留5日。
2020年6月24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峰峰大队接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辱警言论。发现这一警情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督察中队,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查实,积极消除负面影响,并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快速处置。6月24日峰峰矿区新市区派出所依法对崔某某传唤,经询问,崔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崔某交待,他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驶被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出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随后就用手机在微信群里发布《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照片并恶语辱骂交警执法,发泄不满情绪。没想到自己一时冲动的违法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崔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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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10日拘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是明显不妥当不理智的行为,甚至还会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峰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