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峰峰矿区保障性住房
集中申报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从2020年6月3日起开始我区2020年保障性住房集中申报受理工作。现将申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条件(廉租房)
1、具有我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3925元(含)以下(2019年前已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不得申报。
二、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申报条件(公租房)
1、具有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9906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三、新就业职工申报条件(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近三年内在我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含2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公租房申请按申请人就业单位就近分配原则。申请我区主城区(临水镇、滏阳街道办、彭城镇、峰峰镇)公租房,申请人家庭需在我区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性房产。申请我区和村、大社等乡镇公租房,申请人家庭需在我区申请公租房所在乡镇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父母住房除外)。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我区,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我区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2、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报时需提供上年度工资卡流水或工资证明;
3、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性房产;
4、近三年内在我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含2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五、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峰峰矿区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租赁房屋居住的申请人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所在乡镇街道办对承租房屋的核查认定意见);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低保证》、《残疾证》、《军人退役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表格向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f.gov.cn/)住房保障专栏下载。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职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峰峰矿区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在我区的居住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表格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或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f.gov.cn/)住房保障专栏下载。
六、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纳入轮候序列和保障的家庭)须填写《峰峰矿区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住房保障复核表》,参加年度复核。参加年度动态复核的申请人户口在我区,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参加年度复核;户口不在我区的到务工(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参加年度复核。参加年度动态复核的申请人按照申报当年度的准入条件复核(城镇低收入家庭除外)。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七、年度复核和线下申报时间: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31日。
八、咨询电话
滏阳东路街道办 0310-5118395
临 水 镇 0310-5199860
西 固 义 乡 0310-5183032
彭 城 镇 0310-5327323
新 坡 镇 0310-5368005
界 城 镇 0310-5438175
大 峪 镇 0310-5466930
大 社 镇 13931036100
和 村 镇 0310-5391503
义 井 镇 0310-5425666
峰 峰 镇 0310-535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