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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乡区关于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来源:微观肥乡编辑:保存2023-12-24 10: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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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肥乡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23〕26号)要求,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在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0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

  二、限行范围

  正义街(不含本路)以东,东环路(不含本路)以西,平安路(不含本路)以南,吉安路(不含本路)以北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油、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经区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邯郸市肥乡区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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