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机兼职,工资日结”
“租借手机卡、银行卡轻松赚钱”
这样的工作,你心动了吗?
注意!
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
、租借给他人
极有可能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经打击发现犯罪分子已将魔爪伸向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
真实案例:
今年九月,肥乡区公安局在核实涉诈线索工作中,抓获二十余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行为人,其中多为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
十六岁的小李(化名)是上述中的一员,因为零花钱不够花,在和同学聊天中得知,把银行卡“借”给别人就能赚钱,为了几百元的报酬,小李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和手机卡出租给介绍人供其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时使用,尝到甜头后把能挣“快钱”的方法介绍给小王(化名),小王获利后又介绍给小郭(化名),前后涉及20余人,现已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上述未成年人为网络信息犯罪帮助,已构成违法行为。大量类似案件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甚至越来越多的在校生参与其中。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顾名思义,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再简单一点,大家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
相关法条以及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若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非法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若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处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家长们如何督促
未成年人远离“帮信”
家长们平时也应该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生活需要,提醒未成年人对“帮信罪”加强防范,尤其是对中学、高职院校、大学学生等远离父母的青少年群体。
肥乡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特别是学生群体,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如有遗失身份证导致电话卡、银行卡出现异常的,一定要去银行、营业厅检查账号情况,以免被诈骗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
同时,绝对不能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甚至倒买倒卖银行卡或支付账号(如微信、支付宝等);轻则可能遭受惩戒,影响个人征信;重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毕业或就业,自毁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