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乡区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肥乡镇东张寨村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经缜密侦查和精心布控,5月1日上午,治安大队联合城关派出所和旧店派出所,成功抓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当场查获刺猬、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109只及作案工具若干。
通过对贾某某的进一步审查,民警又抓获了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并现场查获刺猬1007只。
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