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强制执行!”
看望不随自己生活的子女
是人之常情
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当探视权纠纷发生时
看肥乡法院如何处理?
近日,肥乡区人民法院秉持以调解为主、对孩子身心健康及成长有益的原则,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案 情 回 顾
张某和丈夫郝某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女儿由丈夫郝某抚养,并在调解书中对于子女的探视方面做出了具体约定。调解书生效后,郝某却以等其打工回家为理由拒绝张某对女儿进行探视。后因长期见不到女儿,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 解 过 程
执行法官考虑到探视权纠纷的背后双方往往存在着激烈的矛盾,并且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需要更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耐心地化解纠纷。
经了解得知,两人之间确实矛盾很深,郝某长期在北京打工且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回家,女儿主要由爷爷奶奶抚养。郝某仍然对张某心有怨恨,因此拒绝其探视女儿。
“拒绝孩子母亲的探视对于孩子的成长,有非常大的消极影响,孩子不仅会因为身患顽疾而感到自卑,更会因为缺少母爱而萌生抑郁。”因疫情原因,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或者微信视频方式对被执行人郝某开展调解工作。
最终,经办案人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劝导,郝某同意张某探视孩子。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张某终于与孩子见面,这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法 官 有 话 说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挽救一份亲情,滋养两个家庭,是对法院执行工作最大的肯定……”案件得到圆满执结,执行法官欣慰地说道。
同时,法官也提醒大家,离婚后的父母在面对骨肉亲情时,应当设身处地为对方多想一想,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双方多一些理解宽容,少一些意气用事,共同实现约定的探望权利,让单亲的孩子能够像其他孩子一样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母爱和家庭温暖,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定、幸福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成长环境。
“执”的是法,“行”的是情
情法结合执方能行
肥乡法院始终秉承着以“执”促“行”
以“行”护“执”的理念
让家事案件执行有力度
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