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大队
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化,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辖区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告知如下:
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长安路与东城街、长安路与兴华街、长安路与井堂街、长安路与振兴街、长安路与新兴街、长安路与希望街、长安路与九鼎街、长安路与正义街、建安路与兴华街、建安路与井堂街、建安路与振兴街、建安路与新兴街、建安路与希望街、广安路与兴华街、广安路与井堂街、广安路与希望街、广安路与九鼎街、广安路与振兴街、广安路与正义街、瑞安路与井堂街、兴安路与兴华街、兴安路与滨园街、惠安路与希望街、富安路与井堂街、富安路与希望街、祥安路与希望街、吉安路与正义街、吉安路与通达街、平安路与井堂街、平安路与希望街、平安路与曹前线、平安路与豆漳线、309国道与东漳堡、309国道与曹前线、309国道与通达街、309国道与新华街、309国道与民生街、309国道与人民路、幸福大道与正义街、幸福大道与通达街、幸福大道与人民路、幸福大道与团结渠、民生街与振兴路、新华街与幸福路、新华街与振兴路、幸福大道与民生街、幸福大道白落堡、吉安路与希望街、吉安路与九鼎街、吉安路与兴华街、吉安路与井堂街、吉安路与广安路。
采集违法行为类别: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未按规定道路行驶、逆向行驶、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遮挡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号牌的违法行为。
二、卡口设备点位
惠安路井堂街东妇幼医院门口、惠安路井堂街西第二实验小学米门口、瑞安路健康街、长安路健康街南500米,惠安路新兴街交叉口、光明西路与中华街交汇口北100米、G309国道643KM+700M、G309国道652KM+550M、吉安路井堂街交叉口东300米、平安路井堂街交叉口北950米、幸福大道白落堡卡口。
采集违法行为类别: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道路上行驶、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黄牌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测速类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肥馆线12KM+300M 限速值70公里/小时,东西双向雷达测速。(位置:肥馆线河头堡村口)
2.幸福大道范庄9KM+90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东西双向雷达测速。(位置:幸福大道范庄村口)
3.G309国道630KM+65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东西双向雷达测速。(位置:309国道南赵村口)
4.正肥线9KM+13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南北双向雷达测速。(位置:正肥线毛演堡村口)
5.曹前线38KM+60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南北双向雷达测速。(位置:曹前线李堡村口)
6.肥馆线2KM限速值70公里/小时,东西双向雷达测速。(位置:肥馆线王庄村口)
7.G230国道1610公里650米(原里程碑S234省道242KM+10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南北双向雷达测速。(位置:S234省道西贤店村口)
8.G230国道1596公里850米(原里程碑S234省道229KM+60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南北双向雷达测速。(位置:辛寨村口)
9.G230国道1604公里500米(原里程碑S234省道236KM+30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南北双向雷达测速。(位置:东路庄村口)
10.G230国道1607公里300米(原里程碑S234省道239KM+10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南北双向雷达测速。(位置:英才学校门口)
11.G309国道643公里600米(原里程碑G309国道762KM+30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东西双向雷达测速。(位置:八里庄村口)
12.G309国道654公里620米(原里程碑G309国道773KM+700M东向西)限速值70公里/小时,东西双向雷达测速。(位置:G309国道丛台酒厂门口)
G309国道655公里(原里程碑G309国道774KM+100KM西向东)限速值70公里/小时,东西双向雷达测速。(位置:G309国道丛台酒厂门口)
13.G309国道652公里650米(原里程碑G309国道770KM+69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东西双向雷达测速。(位置:太极酒厂门口)
14.G309国道637公里500米(原里程碑G309国道757KM+10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东西双向雷达测速。(位置:屯庄营卫生院门口)
15.G309国道657公里400米(原里程碑G309 776KM+410M)限速值70公里/小时,东西双向雷达测速。(位置:309国道辛安镇高架桥东)
以上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采集违法行为类别: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接打电话、逆向行驶、遮挡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号牌、驾驶机动车(黄牌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
公示期为5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积极贡献。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