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救助基金
可帮了我们大忙,
太感谢你们了!
这面锦旗一定要收下。”
在肥乡区交警大队,
一名男子不住说着感激的话。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8月15日傍晚,
在元固乡东元固村路口处发生了一起车祸:
郭某驾驶小型轿车与
许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造成许女士受伤。
在该事故处理过程中,
事故科民警发现,
郭某家庭困难,
其驾驶的机动车仅有交强险,
能够赔付的治疗费用有限;
而伤者许女士系贫困家庭,
也拿不出治疗费用。
骨折的伤痛,
昂贵的治疗费用,
让许女士的家庭陷入困境......
正当许女士全家
一筹莫展之际,
他们接到
区交警大队的电话:
“喂,你好,
我是肥乡交警大队工作人员,
你现在的情况
符合交通事故基金申请条件,
我们工作人员会和你具体联系,
协助你准备申请材料。”
事故科民警梁康康
负责与许女士具体沟通,
回忆起救助基金申请的经过,
至今历历在目。
为了帮助这个困难家庭,
梁康康往返
许女士所在村委会和医院中间数趟,
经过与省里多番沟通协调,
才使得审核材料得以顺利提交,
“等待的过程有些漫长,
材料上报后,
我们焦急地等了大概一个月,
突然接到救助基金审核通过的通知,
那时候我高兴坏了~”
民警梁康康开心地说道,
“随后,我立即打电话
把这个激动人心地好消息,
告知了正在住院的许女士。”
电话另一边,
正在接受康复治疗的许女士
几度哽咽、泣不成声: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
我真不知道该怎办。”
没过几天,
救助基金24249.78元便到许女士手里,
这笔救助基金,
解了许女士的燃眉之急,
为表谢意,12月8日下午,
许女士丈夫将一面写有
“人民交警为人民,救助基金显神威”
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
为肥乡交警点赞
肥萱萱在这里
提醒大家
出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试行办法》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全省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及时上报。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会同财政部门依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相关专业机构作为救助基金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在设区的市和县(市)设立办事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