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名县公安局束馆派出所、埝头派出所分别联合出入境管理大队接连查处三起“三非”人员案。
目前,三名容留外籍人员的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 方 提 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不得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广大出租房屋的房主、业主将名下的房屋进行出租时,应当切实履行房屋出租人责任,对租住人员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以及日常管理、提示,履行治安义务;若将房屋出租给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那么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呢?
哪些与“三非”外国人有关的行为
都将受到严厉处罚呢?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三非”外国人是指那些未经办理合法手续非法入境中国、在中国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的所有外国人的统称。
非法入境:指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未从我国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我国边防检查查验而进入我国国境内的违法行为。
非法居留:指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未在法定有效停留期内办理居留证件、签证而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违法行为。
非法就业:指外国人未取得在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及超出工作许可限定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违法行为。
与“三非”外国人有关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容留、藏匿“三非”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介绍“三非”外国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聘用“三非”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组织“三非”外国人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