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16时许,大名县崇德警务站接指挥中心指令:韩女士报警称在天雄路与万达路交叉口某灯具店门口躺着一名陌生男子,疑似喝醉酒了。接报警后崇德警务站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对该醉酒男子依法进行救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耐心细致的讯问该男子家庭住址及相关情况,醉酒男子拒不配合、胡搅蛮缠,不但不回答民警的讯问,期间对民警进行多次言语辱骂。经大量工作获悉,醉酒男子名为孟某某家住大名县大名镇万某小区,掌握该线索后,民警驱车将孟某某送至万某小区家中。不料孟某某回到家后,立即冲进厨房,从厨房中拿出一把菜刀,骂骂咧咧冲向民警意欲行凶,被民警当场制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已被大名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