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街派出所在线索摸排中获悉,因涉嫌倒卖信用卡被山东警方依法网上追逃的网上逃犯贾某已于近日偷偷潜回家中。掌握该线索后,大街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于11月18日一举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掏窝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人贾某对其为了一己私欲非法倒卖信用卡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已移交山东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名公安提示广大市民朋友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并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任何人不得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信息,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177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7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信息罪,不仅损害了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利益,还容易滋生其他方面的犯罪。此类信用卡信息流入非法市场后,可能被用于洗钱、贩毒、收取转移毒资及电信诈骗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