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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制日主题宣传活动

来源:大名县公安局编辑:保存2021-10-16 19: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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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10月14日上午,大名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特巡警大队反恐中队、反诈中队在县政府门前组织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制日主题宣传活动,网安大队、反恐中队、反诈中队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各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网安大队法制宣传

  各派出所开展法制宣传

  “没事不扫码,潜伏有木马”。活动现场的民(辅)警们结合“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布设展板、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现场群众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电信诈骗,主动参与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并引导过往群众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详细介绍了反诈APP的功能和工作内容, 及安装该APP安装的必要性,并主动帮助老年群众下载安装,同时为群众演示APP的使用方法,与人民群众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

  大名公安

  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及时挂掉电话,如有担心可及时向亲友或公安机关咨询;切忌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尤其涉及网银业务时。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为吸引网民眼球,肆意在网络上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编造、捏造虚假信息的造谣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绝不手软。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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