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杨桥派出所接反诈中队线索,辖区居民张某凡涉嫌贩卖个人银行卡谋利,接到线索后杨桥派出所联合反诈中队迅速开展行动。经核查,张某凡于2020年5月份左右将其本人银行卡、U盾、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支付宝账号等打包共计5套卖给他人欲从中获利,张某凡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月2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凡已依法被我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大名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日,埝头派出所接到反诈中队线索,发现辖区居民马某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经核查,马某伟于7月5日至7月7日期间,将自己的6张银行卡、一部手机及手机验证码给他人,并帮助他人使用自己的手机银行转账洗钱,从中获利1500元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马某伟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日益频发,该犯罪不以你是否获利以及获利多少去定,即使未获利,只要符合上面要求就会涉嫌犯罪,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切莫想着不劳而获,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要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无畏而被人利用、误入歧途、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