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23时,孙甘店派出所按照县局工作安排在辖区进行检查时在一家宾馆内发现四名可疑年轻男子,经盘查发现,该四名男子随身携带大量手机及银行卡,且手机内存有大量非正常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派出所民警随将四名男子口头传唤至所内进行讯问。派出所民警在反诈中队和龙王庙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经过审讯和法律政策讲解,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大量证据面前打消了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对自己帮助某网站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大名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