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公安局关于闫洪臣、闫玉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闫洪臣、闫玉峰(原籍大名县沙圪塔元寨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大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为尽快查明案情、维护广大投资群众的合法权益,凡在闫洪臣、闫玉峰投资的个人或单位,请各投资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6日前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登记,逾期不办理者,后果自负。
现公告如下:
一、 报案人到大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
二、 报案登记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投资凭证等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投资关系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名县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大名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