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租车
你听过租借微信号吗?
当微信号成为商品
每天可赚取不菲利润
有这样的好事?
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上当
因为这背后
往往是不法分子借助这些微信号
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磁县警方在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时,发现嫌疑人所使用的微信号是租赁他人账号,并非本人持有,办案民警顺藤摸瓜,遂即对该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微信号持有人为江西籍男子“俞某”,其先后多次出租个人微信号并从中获取不菲利益。3月15日,办案民警千里奔袭,驱车赶赴江西,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于16日凌晨在江西省上饶市某社区将“俞某”成功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俞某”交待,其小学未毕业,平日里以打零工为生,闲来爱上网,一次偶然的网络聊天得知,出租微信号能“赚钱”,其便想着赚点“外快”,遂联系对方将个人微信号多次出租供“他人”使用,以此非法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微信、QQ、微博,支付宝等社交软件账号都有着自己隐秘资料,大家切勿因小利“出租”自己的账号,否则会导致账号被盗、隐私被曝,甚至还会变成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