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持续开展“赵都猎鹰”严打专项行动,加大追逃力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予在逃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给予从宽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非严重暴力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投案自首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三、在规定期限内,在逃犯罪嫌疑人因病、因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均视为自首。
四、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如实供述罪行的,均视为自首。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大抓捕力度。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过举报线索每抓获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5000元的奖励。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310—7210110
成安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