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接到辖区群众某女士报警称自己的手机被盗,并且微信账户余额被盗刷。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了解,某女士在家门口某公交站台旁经营着存车处。案发当日下午,某女士见存取车辆的人不多,就暂时离开了一小会儿。回来后,某女士就发现原本在桌上充电的手机不见了,四处寻找无果后,这才意识到手机被盗。某女士赶紧用家人的手机登录上自己的微信,就发现微信支付多出两笔交易账单。于是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根据某女士的微信交易账单,民警发现是一笔51元的转账记录和一笔5元的某超市消费记录。随后民警立即围绕转账记录的收款账户展开调查,同时找到某超市调取相关视频监控并询问店员,很快确认郭某某有作案嫌疑。
紧接着,郭某某被依法传唤至成安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经询问,郭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郭某某交代,案发当日17时30分左右,郭某某乘坐公交车回到存车处取车,由于当时没有找到收费人员,郭某某便自己来到屋内扫码支付了存车费。这时郭某某无意间看到桌上有部手机正在充电,见四周无人心生贪念,顺手将手机揣进兜里扬长而去。
在离开案发现场不远处,郭某某掏出“顺”来的手机查看,发现没有锁屏,于是就打开失主手机上的微信,扫描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支付51元,尝试着输入了一串简单的密码,没想到居然支付成功了。这下使郭某某异常兴奋,如获至宝。随后郭某某又来到一家综合超市,用失主的微信消费5元购买了饮料和火腿肠后,就满怀欣喜地回家了。
本来还在为“意外之财”而沾沾自喜的郭某某,不成想第二天就被民警传唤到了公安机关。目前,郭某某已被成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