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纠纷于萌芽。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推动形成解纷合力。主动对接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开展制度共建、治理协同、联防联控,建立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发性、类型化纠纷收案数据常态化通报机制。推动劳动、家事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联调共治,做实做细专业化“一站式”纠纷预防化解平台。聘任特邀调解员、家事调解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共同参与纠纷化解。持续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与5家单位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解纠纷于诉前。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将矛盾问题的被动司法处理前延至防患于未然的事前化解。在乡村定期开展法律业务培训与指导,通过旁听庭审、定期授课、随案指导的方式,在村里培养出一批“法律明白人”。在社区依托网格化治理机制,将排查、调解纠纷纳入社区网格员职责,推动调解工作向社区院落、楼栋、家庭延伸。针对涉及土地承包、继承等纠纷,及时对接乡村,并邀请人大代表、邻里参与调解,提升诉源治理效果和诉讼服务水平。将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有机结合。通过以案说法、以事普法、以理送法,增强法治观念。
止纠纷于多发。注重诉调对接有序分流,促进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积极引导矛盾纠纷主体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诉讼服务中心、各基层法庭强化立案环节的诉前告知辅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和解方式解纷。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价值判断的“风向标”作用,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点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用示范判决确定规则、指导调解,化解同类纠纷。建立健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把履行能力纳入诉前调解评估,减少衍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