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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前路固一村师某某未及时采集核酸被公安训诫

来源:走进成安编辑:保存2022-09-24 1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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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乡义镇前路固一村村民师某某,在9月20日全员核酸检测时未集中采集核酸,通知其补采后又未及时补采,外出在重点场所购物时被督查人员发现五天未采集核酸,北乡义镇派出所连夜对师某某进行了训诫处理。

  【普法专栏】

  不配合核酸检测,可能构成违法!

  行为一: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二: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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