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二中队在工作中获悉,今年7月上旬,裴某某带领自己的朋友李某某办理银行卡、手机网银后,两人到福建省将手机银行给他人用于诈骗,并从中牟利。
获情后,办案民警一方面,强化政策攻心,到裴某某和李某某家中做其家属思想工作,讲明宽严政策,督促其投案自首;另一方面,前往研判出来的落脚位置实施抓捕。迫于强大的思想压力,8月9日上午,裴某某和李某某主动到刑侦二中队如实供述了其非法将自己的银行卡贩卖给他人,帮助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违法行为。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成安县公安局对裴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成安公安提醒: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广大市民朋友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不得随意、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切莫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同时,如果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