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
保护大气、爱护水源
是我们每个人应尽之责
如果有人违法
向大气排污或不规范处理污水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成安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大气污染案,行政拘留1人,以实际行动守护成安的碧水蓝天,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案情回顾
10月19日,成安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接到县环保局移交一起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成安县某碳素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作业中,收集废气后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环境。
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造成1号循环水池未加片碱,致使1号煅烧炉循环水喷淋水PH值呈酸性;2号循环水池因电机损坏未及时维修,造成烟气未经处理直排大气。
10月22日,成安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之规定,对该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石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小编有话说
成安县公安局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加强环境污染犯罪线索的搜集研判,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也在此提醒广大企业,
在生产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依规生产,
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