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他人
“吸毒可以缓解疼痛”的谬论
奇葩男子以身试毒
最终染上毒瘾
为了“蹭毒”
他又充当中间人
走上贩毒之路
近日,成安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人,缴获冰毒2小袋,净重0.66克,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8月4日下午,成安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吸毒案件中获悉重要涉毒线索,吸毒人员王某某拟于下午在邯郸市区某广场贩卖毒品。获情后,刑侦一中队联合道东堡派出所、缉毒中队立即展开抓捕行动。
经周密布控,民警在该广场成功将王某某控制,并当场查获冰毒2小袋,净重0.66克。经审讯,王某某对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王某某供述,其于2020年9月发现自己大便带血伴有肠胃疼痛,后来轻信了他人所谓的“吸毒可以缓解疼痛”的谬论,以身试毒,最终染上了毒瘾。之后,为了吸食毒品,他又从他人手中购得毒品,随后将这些毒品分作二份,一份供自己吸食另一份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目前,王某某被成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这儿
小编还是要多说两句
不论以什么样的形式
毒品沾不得
毒品的危害:
危害身心健康。吸食毒品以后可能会出现情绪失控、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容易导致自伤、自杀等伤人暴力行为。
危害家庭幸福。吸毒导致了大量的家庭悲剧,对毒品上瘾了就非常难戒掉,很多“瘾君子”都因为吸毒流离失所、妻离子散。
危害社会安定。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成安公安提醒
1.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贩卖毒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