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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牟利,成安一女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刑拘

来源:成安公安编辑:保存2021-07-29 10: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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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租车、租店

  你大概没想到银行卡

  也会有人出租吧!

  你以为随随便便

  就可以躺赚几百元

  却不知,泄露的

  不仅仅是你个人信息

  犯罪分子可能会

  拿着你的卡

  去诈骗、洗钱等......

  害得他人倾家荡产

  自己也身陷牢笼

  害人害己锒铛入狱!

  近日,成安县公安局经过大量工作,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成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获悉,2021年5月至6月期间,漳河店镇王某某多次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诈骗,并从中牟利。接到线索后,网安大队在情报中队的配合下,联合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和商城工业区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并对王某某进行上网追逃。

  7月2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成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在天津西城区一电子厂上班期间,在利益的引诱下,办理多张银行卡,多次出租给他人用于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成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 方 提 醒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广大市民朋友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不得随意出售、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切莫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同时,如果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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