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商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陈某珍在自家门市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重影响辖区消防安全。经查,陈某珍非法储存6挂鞭炮与双响炮351个。
经询问,陈某珍对其涉嫌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成安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珍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其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
2019年12月,成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成政规[2019]4号,规定: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城市干净整洁、群众遵规守纪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准。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不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环保、安全的城市环境,为建设富强成安、美丽成安、平安成安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