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蛰将至 春耕初始
一些群众为图省事
无视政府禁令
就地烧荒、焚烧秸秆
不仅严重污染环境
而且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这不,又有两人
因焚烧秸秆被拘留
2月21日,商城派出所接到商城镇干部报警,中郎堡村有人露天焚烧杂物被县秸秆禁烧监控摄像头发现。接警后,商城派出所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固定证据,并于当日将违法行为人常某庭,郭某香传唤到案。经询问,二人均对干农活时图省事露天焚烧秸秆杂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成安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普法时间
焚烧秸秆的后果及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
当前正值春耕时期,焚烧秸秆一旦引发火灾很难扑灭,不但影响生态环保,妨碍交通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是触犯法律。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认识到烧荒的危害性和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