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安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该案是成安警方侦办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3月16日,成安县公安局接市局交办线索:成安县某公司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侦二中队联合情报中队经过梳理研判、调查取证,确定该公司法人为韩某某,随即对其立案侦查。
据悉,2019年4月份,有中间人找到韩某某,让其注册公司走流水,并承诺办成后给其好处费。韩某某遂利用自己身份证注册了公司,并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物品卖给该中间人。经调查,警方发现该公司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涉案流水高达2000余万元,韩某某为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对公账户,被上网追逃。7月20日被成安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目前,韩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成安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成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