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3﹞08-6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发现,该公司1号铸造车间内的沾漆工序车间南侧未完全密闭,未密闭的面积约有10平方米。致使该沾漆工序在进行沾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能完全收集,部分有机废气外排污染环境。
处理决定:罚款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23
据公开信息显示,广平县汇和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单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经营范围:铸铁件加工、;生铁、焦炭的;机械配件的加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的,许可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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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