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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武安南洺河铁矿因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被罚7.8万元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保存2023-04-13 18: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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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发布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武安市南洺河铁矿有限公司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多项规定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冀邯﹞应急罚﹝2023﹞﹝非煤002﹞号

处理依据:第1问题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7.2.6项之规定;第2问题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Q2061-2018)第8.2、8.8、8.12项之规定;第3问题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4.2.9项之规定;第4问题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4.1.14项之规定;第5问题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7.4.2项之规定;第6问题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7.6.5项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事实:1.-40m水平单轨巷内,电力电缆与通信电缆的净距小于100mm。2.-480m水平石门巷探放水设计中止水套管及超前距长度取值、探放水设计附图中缺少钻孔平面布置图及避灾路线图,不符合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要求。3.井下-40m水平副井车场架线的两个分段开关保护接地螺栓松动,并且采用串联接地。4.井下-480m水平水仓附近电机车架线的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为0.25m,大于规程要求的不超过0.2m。5.井下-80m水平中央变电所进出口缺少防火门。6.井下-480m水平水仓附近一配电箱只设置了局部接地极,但未与井下接地干线连接。

处理决定:罚款7.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3/30

据公开信息显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武安市南洺河铁矿有限公司负责人:申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铁矿石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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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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