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CT)第040322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该店经营各类预包装食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抽查预包装食品中粮可口可乐汽水,该店现场无法此商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给予警告,要求该店七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2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到邯郸市丛台区鸿基烟酒门市现场检查,该店依然无法中粮可口可乐汽水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处理决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丛台区鸿基烟酒门市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保健食品、散装冷冻食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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