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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仁爱药房未凭处方处方药被罚600元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2022-09-06 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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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邯郸市丛台区仁爱药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CT)第180104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处方药”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况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未凭处方处方药。
 
处理决定:处以罚款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5月05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丛台区仁爱药房负责人:谭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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