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广西男童被拐,公安部督办
1991年10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刘某谦7岁的儿子刘某失踪。宁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通过工作抓获了黄某娟(女,1952年生)、黄某群(女,1955年生)、何某勤(男,1963年生),共3名广西宁明籍拐卖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交代了通过河北涉县男子王某介绍,以3800元的价格,将刘某卖给他人。后宁明县公安机关多次赶至河北邯郸,欲抓捕王某解救刘某,但当时因掌握的王某信息不详,一直未果。因王某始终没有到案,所以一直没有寻找到刘某下落。24年间,刘某亲生父母奔波漫漫寻子路。
2015年9月21日,公安部将刘某被拐卖案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第607号督办案件,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要求河北、广西警方务必侦破案件,查找到刘某。
时隔24年,广西警方再赴邯郸
9月23日,邯郸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公安部督办案件通知后,邯郸警方高度重视,有关领导批示要求邯郸市刑警支队与涉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要不惜一切代价抓获王某并找到刘某下落。
10月13日,广西警方派专人来邯郸查找刘某下落。邯郸市刑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抓捕工作。涉县警方调集一个中队的全部警力负责此案的查证工作。
找到被拐孩子,DNA比对成功
10月19日,警方最终锁定涉县木井乡的王某就是该案犯罪嫌疑人。但因王某长年在外打工,没有任何行踪消息,抓捕工作一时难以奏效。专案组决定公开与嫌疑人王某的妻子接触,并做通其思想工作配合警方办案。
10月2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1991年通过武安市西寺庄乡的裴某(男,1954年生)将刘某卖给武安市活水乡李某(女,1972年生)二哥的犯罪事实。
专案民警循线追踪,历经周折,在武安市公安局寺庄派出所、活水派出所民警的大力协助下,先后找到裴某、李某,最终于10月22日中午,在武安市活水乡查找到疑似被拐后改姓李并已娶妻生子的刘某。
为能迅速确认身份,刑警支队当即安排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民警为“疑似刘某”采血,旋即又驱车200多公里,到省公安厅刑侦局DNA实验室送检。在省公安厅打拐办陈源科长的协调下,省公安厅DNA实验室连夜将“疑似刘某”的血样数据传送公安部DNA数据库。
10月23日,公安部对“疑似刘某”与广西寻亲者DNA血样正式比对成功。至此,被拐24年的刘某最终被找到。(记者 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