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13日下午5点多他骑着电动车到东辛庄看望亲戚时,需要到汽车东站西侧的美食林超市买些水果。为了安全起见,他将电动车存放在该超市门口的自行车存车处。当他10分钟后回来时,一名50来岁的男管理员前来收费并表示,白天在这里存放电动车每次要交1元的存车费。当他向管理人员索要发票时,管理人员则告诉其开票2元。王先生给了管理人员2元钱,管理人员给了王先生一张写有“河北省地方税务2元税务发票”的发票。索要发票后,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对此价格表示质疑,认为该存车处的收费高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14日上午,记者前往该处进行暗访,记者将电动自行车存放在此,被管理人员收取1元停车费,当记者索要发票时也是同样的遭遇。管理员表示:“我的这个存车处收费就是每辆电动自行车1元,索要发票2元,以后不愿意交,就存别处去。”对此,附近的一些居民向记者透露,该存车处早就擅自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存车费,电动车一律收1元……
昨天,记者将此事反映给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临时存放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是每辆车每次0.8元,夜间存车按上述标准加倍执行。市民如遇收费问题可向市物价局12358热线电话或辖区非机动车存车管理站举报。同时对于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记者李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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