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4月13日电(记者杨知润)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签署责任承诺书,履行承诺责任。
工程建设期间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设计使用年限期内出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重要使用功能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质量责任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责任单位发生单位解散、转让、合并与分立或质量责任人员工作调动或退休的,应依据质量事故(问题)调查报告和《承诺书》质量承诺信息记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
通知规定,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均需签订承诺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