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审核,2019年度,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70;PM10平均浓度93微克/立方米,下降6.1%;二氧化硫15微克/立方米,下降21.1%;平均优良天数226天,优良率61.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9年,河北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年均浓度改善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前十名中占6个。秋冬季攻坚行动以来,截至今年1月16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6%,改善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前10名中有我省7个城市,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保定市、沧州市、廊坊市、张家口市、唐山市、石家庄市、邢台市、承德市、邯郸市、衡水市、秦皇岛市。优良天数由多到少依次是张家口市308天、承德市308天、秦皇岛市274天、廊坊市235天、沧州市234天、唐山市221天、衡水市200天、保定市194天、邢台市175天、石家庄市174天、邯郸市165天。
突出化解过剩产能,着力破解结构型污染。2019年,全省完成压减炼钢产能1402.55万吨、煤炭1006万吨、焦炭319.8万吨、水泥334.3万吨、平板玻璃660万重量箱,淘汰火电50.6万千瓦,18个重污染企业实现退城搬迁;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4504家,实现动态清零。
突出燃煤和锅炉治理,着力推进清洁替代。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清洁替代,2019年完成“双代”工程223.96万户,配送洁净煤514.4万户,散煤清洁替代实现全覆盖;对全省5万余村庄1049万户开展拉网排查整治,严防劣质散煤复燃。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累计淘汰8.89万台15.6万蒸吨。
突出柴油货车治理,着力强化运输结构调整。实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限制使用和有序淘汰、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绕行限行等措施,加强常态化路检路查和重点用车单位入户排查,发现整治超标车辆4.93万辆。大力推进公转铁,建成投运14个公转铁项目,完成地方铁路货运量4.82亿吨,同比增长11.9%。
突出工业深度治理,着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在全国率先开展和完成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火电深度治理,累计完成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31个、83个,火电行业深度治理项目116个,分别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6.3万吨、16.7万吨、14.6万吨。
突出依法达标整治,着力治理扬尘污染。完成建筑施工场地扬尘达标整治5100多个、工业企业料堆场改造269家、修复绿化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1024处。
突出差异化管控,着力加强精准治理。全面排查涉气排放工业企业5.56万家,制定“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9626家低排放、微污染企业不限产不停产;对21个重点行业依据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排放限值等分为A、B、C三级,实施分级管控;在全国率先创设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分两批将全省2791个项目和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即使在重污染天气下,也坚持不停产、不限产、不打扰,保障正常施工和生产。
突出铁腕治污,着力强化督察执法。对39个县开展解剖式督察。2019年全省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涉气问题5.7万个,查处涉气环境违法案件11956件,罚款金额4.94亿元。
突出机制创新,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健全省市县乡和企业五级监测、监控体系,建成省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立并实施空气质量月度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机制,对优秀的市县予以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5个设区市政府和82个县(市、区)党委或政府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对11个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对空气质量严重恶化且排名全省后三位的县党委、政府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