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马冬胜)春节临近,这时既是烟花爆竹生产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违法犯罪高发的重要节点。昨日,沧州市公安局就提高奖励标准后的最新版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进行了公布,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 8 万元的奖励。
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3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5 百元以上、1 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3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人可直接拨打 110 进行举报,也可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或将举报信邮寄至: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 51 号沧州市公安局。电子邮箱:czsgajzazd@163.com。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