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马冬胜)1 月 3 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成等 21 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 8 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23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 20 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7 人,5 年到 10 年有期徒刑 6 人,5 年以下有期徒刑 7 人。判处罚金共计 125 万元,没收被告人名下房产 5 套,汽车 6 辆,32 台用于非法采矿的设备及涉案枪支弹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 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成纠集王某、龚某海、杨某等骨干成员,刘某亮、侯某、申某群等一般参加者,在秦皇岛海港区石门寨镇、驻操营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成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参加人员较多,成员分工明确,有不明文的组织规约,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以非法采矿为主要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南峪村非法采矿销赃获利人民币 2481.3522 万元。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给时任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镇长张某行贿,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称霸石门寨区域,在当地群众中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石门寨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犯罪组织疯狂盗采煤矿,为他人盗采提供帮助,使得石门寨区域盗采成风,非法煤矿达 206 家。由于非法盗采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健全,造成工人死伤的矿难多发;私挖乱采,泛滥无度,严重破坏当地生态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犯罪组织为了能够长期进行非法采矿,逃避政府打击,一方面拉拢腐蚀政府工作人员,另一方面以受政府之托为名,代替政府与受害人家属谈判 " 私了 ",隐瞒事故,帮助公职人员逃避责任。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