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门口两侧50米内禁止摆摊儿
■《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修改
■禁设与公园服务功能无关的项目
今后,公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影响交通、紧急疏散的商业、服务摊点。日前,石家庄市长邓沛然签发194号市政府令,其中决定对《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予以修改。
根据修改的《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园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并提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可以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办法》明确,公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影响交通、紧急疏散的商业、服务摊点。如违反规定,在公园出入口设置影响交通、紧急疏散的商业、服务摊点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公园配套服务设施、游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政策,依据城市规划和公园性质控制规模,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设置。公园配套服务设施、游乐项目应当满足公园服务功能,面向公众开放,符合公众消费水平,做到安全、无噪音、无污染。禁止设立与公园服务功能无关的项目,禁止设立私人会所。而公园内供游览、休憩用的建筑物和设施,由公园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园应当设置科普、法治、文明等内容的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维护良好。提倡公园建立电子档案,设置含二维码的植物标牌,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开展相关内容宣传,方便公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查阅相关知识和资料。
《办法》还提出,公园内举办展览、宣传、咨询、演出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禁止各类商业性活动。公园举办的各类活动,由公园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活动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大型活动须经公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办法》,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电动轮椅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电动轮椅车应当减速慢行,确保安全。(记者 冯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