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马冬胜 通讯员 石萍婷)今天,记者从省法院获悉,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雄安新区首例 " 套路贷 " 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许某某、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
此案一审法院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 年至 2017 年,被告人许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在保定市非法发放贷款,逐步形成了以许某某、李某某为首,顾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诱使李某等多名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通过收取各种费用、制造虚假给付痕迹、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设置 " 套路 ",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采取胁迫、滋扰、辱骂殴打、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强立债权,非法占有被害人合法财产,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司法秩序,社会危害极大。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某某、李某某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 100 万元。一审判决后,2 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的裁定。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保护正当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借贷需求的群众应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切忌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交给对方使用,另外,对非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和司法机关求助,以免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