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马冬胜)今天,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新闻通气会,按照全国统一部署,2020 年 1 月 1 日零时后,全省 43 座省界收费站、2 座省内主线站将全部取消,同步取消的共有全国 487 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所有车辆可不停车、快捷地通行全国高速公路,全国高速公路实现一网通行。
截至目前,全省 1352 套 ETC 门架系统建设、3697 条 ETC 车道改造、1025 条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建设,45 座主线收费站正线收费设施拆除改造等工程建设任务全部提前完工。在系统联调联试工作中,并网安全检测、系统功能调试、合规性测试、关键设备测试、实车测试和基础数据确认等工作均已顺利完成。ETC 发行突破了 710 万户,圆满完成交通运输部的发行任务。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方式发生哪些变化?
按照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2020 年 1 月 1 日零时,全国高速公路从既有收费模式统一切换为分段式计(收)费模式,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全国联网收费新系统将正式运行,同时新费率即将生效。有别于现行 " 入口刷卡、出口收费 " 的封闭式收费模式,新的分段计(收)费模式是将高速公路按照相邻的互通立交,入、出口收费站划分为一个个独立的收费区间,各收费区间分别计算费额并收取通行费的模式。
此外,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高速公路 ETC 门架系统分段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99 号)确定的计费规则进行计费,ETC 计费精确到分,MTC 计费精确到元。我省取消原执行的 " 三七作五、二八归零 "" 计费不足 5 元时按 5 元计收 " 计费规则。
车型分类有哪些调整?
依据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交通运输部对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重新划分了车型分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客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将 8 座、9 座小型客车由原 2 类客车降为 1 类客车,将减少通行费支出。
二是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 6 米且总质量小于 4.5 吨的为 1 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 6 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 4.5 吨的为 2 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 3 类、4 类、5 类和 6 类。调整后的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满足 " 两个确保 " 的要求,即: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三是专项作业车将按照车辆总轴数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分类。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解决了专项作业车没有统一收费规则的问题。
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为何要提前预约通行?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通过安装使用 ETC 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为何要提前预约通行呢?这是由于 ETC 门架系统无法识别货车所载货物品种,若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提前预约或在入口登记,会按照普通货车进行计(收)费,待出口查验符合免费条件后,需要再进行退费。由于退费需要一定程序,不仅会影响用户体验,还会在一定时间内占用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的资金,增加其经营成本。通过预约通行,收费系统可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自动执行免费操作。
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前 4 小时,可通过 " 中国 ETC 服务小程序 " 进行网络预约,也可在收费站入口指定车道进行车道预约通行登记。对未提前预约的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仍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但会被按普通车辆统一扣费,在出口申请查验并符合条件的,按期办理退费。
考虑到运输企业、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还需要逐步适应,目前暂定设置六个月的过渡期,即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 24 时前,未安装 ETC 车载装置,或者安装 ETC 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
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通过安装 ETC 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安装 ETC 车载装置,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已产生扣费,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未安装 ETC 车辆、以及已安装 ETC 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 ETC 用户信用黑名单),领取 CPC 卡或纸质通行券通行车辆,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因收费系统故障,导致安装 ETC 车载装置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情形除外。
未安装 ETC 车载装置的车辆,能否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 ETC 系统实现。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方式还需要逐步适应,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设置了半年过渡期。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这些运输车辆,未安装 ETC 车载装置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出台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通过安装 ETC 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特别提示:全国高速公路并网以后,收费系统作为一个全新的系统,在运营初期,软件系统还会有升级完善的过程,可能会造成收费站通行缓慢等现象出现,对于出现的这些问题,交通部门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