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汪洋)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非法强拆他人多处房屋。12 月 25 日,廊坊市大城县法院对一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彭磊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 年 6 月至 7 月间,被告人彭磊在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庄头村房屋拆迁过程中,纠集被告人李雨、刘大伟等多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非法强拆他人多处房屋,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彭磊为纠集者,被告人李雨、刘大伟、刘春凤、吴明明、唐振东等为成员恶势力。被告人彭磊另参与实施一起组织淫秽表演犯罪。
大城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根据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判令被告人彭磊、李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经济损失 17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