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城市于12月7日12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上一轮应急刚刚结束,最新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又来了,这次启动应急响应的范围扩大至11市↓
今天,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最新通知,要求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于12月13日12时起发布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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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3日夜间起,我省地面转为南风控制,风力转弱,相对湿度增大,逆温、高湿导致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污染物快速积累,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城市(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请区域一、区域二城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2月13日12时发布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具体预警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再行确定。未发布解除预警通知的城市根据本市污染状况、产业结构、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因素决定是否延期解除上次预警并与本次预警合并。
同时要求延期解除的城市及时将预警启动、延期解除预警等信息书面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并请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保障民生的企业或项目,要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坚决防止“一刀切”。每日10时前,请各市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来源:河北发布